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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爷孙女酒店乘梯坠井身亡,持T1单证维修工被判刑2年+赔款!

青岛爷孙女酒店乘梯坠井身亡,持T1单证维修工被判刑2年+赔款!

青岛爷孙女酒店乘梯坠井身亡,持T1单证维修工被判刑2年+赔款!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7天连锁酒店电梯坠亡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梯维保单位的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3月22日,青岛某电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连锁酒店电话,得知位于营口路32号的酒店内电梯发出焦味。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出不具备维修资格的维修员刘某单独前往维修。刘某违反技术规范,对制动器简单调整后,电梯继续运行,维修过程中并未发现电梯存在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事故发生,造成四川来青岛旅游的72岁吴某及其3岁的孙女周某双双坠下电梯底坑,当场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电梯由于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隙调整不当,电梯在运行中制动闸瓦衬磨损严重使得制动闸瓦衬与制动轮之间有了非正常间隙。事故发生时,由于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正常制动时,制动力矩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电梯,导致轿厢在重力作用下溜车,是造成祖孙二人掉入电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法院认为,维修员刘某应负直接责任。而林某违反安全法规,也难辞其咎,应负领导责任。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责任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均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发后,该连锁酒店的投资公司赔付死者吴某近亲属人民币100万元,赔付吴某孙女近亲属人民币10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刘某与死者的近亲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各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谅解。

 

【小编有话说】

    近年来电梯坠亡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诸多顽疾:

    首先,维保不到位、救援不及时。有的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经常更换、入住率低、物业费难收,导致电梯维修保养经费无法落实;有的小区管理混乱,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缺失,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些使用单位虽然按照质监部门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但存在“压价”等现象,支付的维保费大打折扣,造成维保公司“只维修、不保养”,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为了维修费争执,互相推卸责任,不能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甚至导致操作人员不到位;一些宾馆、写字楼、单位对使用的老旧电梯、运行时间较长的电梯、货梯等,不愿花钱维修保养,以“暂时停用”等为由,不向质监部门报检,而乘客人多或有货物提升时则私自运行。

    其次,部分老旧电梯超期服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电梯,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技术不完善,电控、机械故障较多,让乘客十分担心,这类电梯目前逐年减少、报废。但同时,随着电梯产业规模激增,一些小电梯厂不正当竞争,用减少成本等方法生产价格低廉的电梯,质量问题较多。还有,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梯造成事故也时有发生。质检人员特别提醒乘坐电梯的人员,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或有证书但已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是不安全的,用户发现此类电梯,要及时举报。

针对本次案件,本可以避免的额事故,维修工刘某发现电梯制动器存在安全隐患,却对此隐患未能及时根除,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电梯夺命也不是突然发生,而是存在的微小故障或小毛病或小隐患长时间累积成重大隐患,若没有及时有效地彻底维修好,结果最终酿成惨祸,致人死亡。

我们在痛惜之余,不能不引起电梯从业者与有关管理者的深刻反思,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所谓安全管理,并不是“假大空”,如何将管理理念转换成操作人员实际执行力,这才是最重要的。诚如,一再强调乘客应该强化乘梯基本安全常识的学习和了解,否则微小的电梯故障也可能致命,比如了解乘坐扶梯时紧急情况下应按下紧急停装置,但紧急停止装置在电梯什么位置?这是需要乘客自己主观上用心了解的基本安全常识。

一言以蔽之,强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之,特别是对于一些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会动态损耗变化的零部件、物理参数等。

制动装置是电梯能否安全运行最重要的安全装置,没有之一。没有制动器或者制动力不足的电梯,就好比如脱缰的野马,没有刹车的汽车,这是多么恐怖!简直细思极恐。

还需要提醒的是:应该等电梯门打开到位,快进快出轿厢。可见乘客掌握必备的基本乘梯安全常识是多么重要!

 

【案件回顾】

2015年3月23号,位于营口路32号的7天连锁酒店电梯从6楼坠落,导致电梯内一名老人和一名幼童当场死亡,引发各界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前一天中午,7天酒店电梯发出焦味,维保单位青岛**电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维修员刘某单独前往维修。 

    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田怀安介绍案情时说:“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维修必须既有电气维修许可证(T2),又有电梯维修许可证(T1),刘某是只有电梯机械维修作业人员证(T1)。” 

    刘伟对制动器做了简单调整,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对于这次维修,刘某并未进行记录。田怀安说:“刘某发现电梯一个衬垫过速的磨损,按照规定应当更换,他没有更换,3月23号上午11点就发生事故了。” 

    事故造成四川来青游客72岁的吴某和其3岁孙女周某当场死亡。经技术鉴定,磨损严重的制动闸瓦衬正是导致电梯坠落的原因。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因幼女周某曾脱离监护,在门未全开时进入电梯,所以受害方也有一定过错。对此,法庭并未采信。 

   “事故发生还属于电梯本身的原因,强行上电梯当然是存在危险性,但是还构不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田怀安表示。 

文章来源:电梯标准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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