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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虐打后遗弃在电梯里!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偷狗虐打后遗弃在电梯里!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偷狗虐打后遗弃在电梯里!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年4月28日,四川成都鲁能城小区一男子朱阳(化名)将偷来的犬只虐打并丢弃至电梯。
值班保安发现电梯异常后,迅速联合物业将受伤犬只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并报警。经检查,该犬只头部曾遭到击打,其中一只眼睛已失明。
 
2022年1月4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21年12月3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朱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男子盗狗后嫌吵虐打后弃电梯
 
2020年4月28日早上8点,成都鲁能城小区电梯视频显示,一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将一受伤犬只拽入电梯内,按下电梯下行键。他全程有意避开电梯内的摄像头,且不时用手遮挡面部。 
 
鲁能城小区物业值班保安发现电梯内异常后,迅速通知了管理人员,共同救下受伤犬只并送往宠物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受伤的哈士奇头部有多处伤痕,其中一只眼睛因受伤导致失明,推测哈士奇头部曾遭到猛烈击打。 
同日早上6点左右,成都市民潘杰的宠物狗“吉祥”在其工作的店铺门口遗失。视频显示,“吉祥”被一男子拖拽乘坐出租车盗走,潘杰向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双楠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宠物狗被盗。 
 
4月29日,朱阳遗弃被虐打犬只的视频在朋友圈中传开。潘杰收到朋友转发的视频,大致确定受伤犬只为自己的宠物狗“吉祥”,遂迅速前往宠物医院查看。确定被虐的宠物狗正是哈士奇“吉祥”后,潘杰迅速联系警方说明情况。 
 
朱阳供述,当天早上出门吃饭途中,看见路边有一只哈士奇有点乖,“就想把它偷回家耍。”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28日早上6时许,朱阳在潘杰工作的店铺门口,趁他人不注意将其宠物狗拖拽盗走。朱阳回到其住所后,因嫌弃宠物狗吵闹,采取脚踢、铁棍击打等方式虐打宠物狗,后将受伤的宠物狗丢弃致小区电梯内。
 
2、辩护人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阳犯盗窃罪,向武侯区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朱阳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阳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称,狗的主人潘杰没有提供关于涉案宠物狗合法来源的证据,也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
 
武侯区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潘杰提供的照片、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能证实涉案宠物狗由其饲养,并与其共同生活;且在涉案宠物狗失踪后立即报警,发现虐狗视频后迅速前往医院查看,并对其进行治疗、看护等行为,足以认定涉案宠物狗为潘杰所有。 
 
被告人朱阳辩护人还辩称,由于案发地点属于公共区域,涉案宠物狗没有被拴养、圈养或被犬绳牵引,也没有主人现场看管,应当认定为遗弃物或者遗失物。被告人朱阳带走宠物狗时并不知道狗的主人是谁,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其行为仅构成侵权。 
 
武侯区法院认定,涉案宠物狗当时位于潘杰工作地点门口,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被告人朱阳带走宠物狗时,明知其戴有项圈,且有明显抗拒的表现。
 
3、狗主人要求赔偿并公开道歉未获支持 
 
在诉讼中,宠物狗的主人潘杰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朱阳赔偿治疗犬只的医药费15805元、误工费7800元、交通费500元,并判令朱阳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偷盗犬只并虐打致残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武侯区法院认为,朱阳殴打宠物狗的行为发生在盗窃行为既遂之后,宠物狗受伤的事实并非朱阳的盗窃行为直接所致,因此,该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潘杰可就宠物狗被殴打致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12月3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朱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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